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周婷玉、刘铮)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说,这一规定旨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有健全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草案还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实施任务。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队伍不断壮大。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经办机构总数达到7455个,工作人员达12.5万人。
草案还规定,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在社区、街道、乡镇设立工作站点,形成社会保险服务网络。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有望转变。
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2007年9月22日,“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7年年会开幕式在钓鱼台举行。国务委员华建敏出席并致辞。图为参加论坛的领导。新华网姚勇摄
多年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证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十二字方针。
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逐步扩大监察执法范围,完善监察程序,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