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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政法综治九大关键词

  本报记者 王斗斗

  再过几天,2008年的篇章将被翻开。

  回首2007年,中国政法机关采取一系列“大动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选取了九大关键词,来捕捉政法综治工作的每一个闪光点。


  1 深化平安建设

  “平安是福。”

  同对和平的渴望一样,平安是全社会每一个人最朴素的愿望。平安体现在群众安全感的提高,体现在社会治安的稳定。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力地维护了全国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群众对当地社会治安满意度高,认为打击犯罪有力,社会治安比过去好了。”这是前不久中央综治委督导检查组在督查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区、市)平安建设工作后的感受。

  在这次督导检查工作中,11个检查组分别在所在地开展了群众安全感问卷调查。调查表明,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趋好,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

  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2005年底,群众认为目前社会治安环境“安全”和“基本安全”的占91.9%,同比上升了1个百分点;2006年占92%,上升了0.1个百分点。

  “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已成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一个党委政府统揽全局、政法综治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安创建大格局基本形成。

  2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适用死刑更慎重了。2007年1月1日,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监督者”主动受监督了。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825个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

  群众诉讼更方便了。截至目前,为方便群众诉讼,全国6520个人民法庭实行了直接立案,占93.93%。

  国家对刑事被害人伸出援手了。2006年有10个省份的人民法院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试点,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面对的话题,正在向纵深推进,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中央政法委员会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于2004年底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和完善监狱和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改革和完善司法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体制等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

  党的十七大再次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要求,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配套规定,多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目前,35项改革任务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

  3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从2006年春天开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今年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这一触及300万名政法干警灵魂的教育活动,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政法部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对全体政法领导干部组织专题学习,对新任政法领导干部、青年政法干警组织专题学习,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在政法部门所属院校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组织政法干警全员考试考核,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地政法部门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遏制了执法权力的滥用。不少地方以解决“执行难”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突破口,健全责任倒查制度,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了在社会发展、时代需要的大背景中谋划政法工作的自觉性,依靠政治优势化解矛盾、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能力普遍增强。

  4 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

  “有嘛事,找调解”,“有矛盾,搞调解”。

  这样的顺口溜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了当地百姓的“口头禅”。被誉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如今已深深植入百姓心中。

  矛盾纠纷的多种多样,注定解决它的途径也不能是单一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需要用多元的途径和方式来解决。

  为此,各地政法部门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建立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大调解格局综合利用多种手段,整合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之中,减少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恶化。

  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此举不但节约和保护了司法资源,缓解法律诉讼压力,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5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07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贯彻最为关键的一年。

  这一年的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这一年的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立为刑事审判工作重点。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指导性文件。文件对检察机关在各项检察职能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

  随后,高检院还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使各地检察机关掌握“宽严相济”有了具体尺度。

  6 开展司法行政主题实践活动

  “哪儿有你———农民工,哪儿就有我———法律援助。”这是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喊响的口号。

  为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部决定,从2007年4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

  8个多月来,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自觉将“学习”、“实践”、“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特色鲜明、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特别是在服务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参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以及为农民工、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等工作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7 警务室建到家门口

  最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街小巷的老百姓多了一个共同关注的话题,那就是自家社区内多了个新建的“社区警务室”。

  大家都说:“公安机关把警务室建到咱群众家门口,想问个事儿抬腿就能到警务室,比以前方便多了。”

  “没事老在晃,有事看不见。”以前,老百姓总感觉与警察距离很远;“近距离服务群众,零距离打击犯罪。”如今,公安机关在喊出这样的口号的同时,通过警力下沉,将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

  基层警务制度改革,让警务工作由“被动警务”变为“主动警务”,由“全时警务”变为“实效警务”,大量民警由机关坐班变为一线执勤。

  近15万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室、22万名社区和驻村民警,将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服务送到了群众的家门口。

  8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在早些年前听起来还有些拗口的新生事物,现在已经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口头禅”。

  截至2007年8月,全国已经有2829个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各级检察机关共对34973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目前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正在由试点探索转入全面推进阶段。

  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全新的办案模式和办案要求,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各地普遍反映,实行全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后,侦查人员的执法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规范执法、人权保障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文明办案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有专家更为形象地评价说:“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宛如安了一双监视办案人员的眼睛,能够促使办案人员自觉依法文明办案,也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9 流动人口管理民本化

  “城市的天空下,是我们共同的家,民本化的管理让我们真切感受到家的温情。”江苏省外来务工者张婷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面对新情况、新要求,我国一些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省份,积极探索“民本化”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将外来人员当作“新市民”,建造“新市民公寓”,努力为流动人口创造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逐步放宽入户政策,积极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提高长期居住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上海、重庆、辽宁沈阳、四川成都等地积极改革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保证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在纳税等方面履行同等义务的同时,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购车挂牌、汽车驾照、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

  随着“亲情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日渐深入,流动人口不仅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还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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