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据悉,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之日的临近,一些企业纷纷急着让员工“根据新法规定重签劳动合同”。有迹象表明,这可能是出于把员工工龄“清零”、转换用工主体以提前应对新法等目的,很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
当前正处于新法实施的“临界期”,有关部门将对企业的违法操作予以高度关注。
赵鹏飞特别强调:“尽管有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但并不表示企业可以强迫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他表示,劳动部门并不要求用人单位强制使用示范文本,“重签合同并非贯彻《劳动合同法》所必须。《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强令重签。”他还说,如现有的劳动合同中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一致,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解读新合同文本
文本条款:我省新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这样表述的:“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权威解读:这一条款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终止之时,并非“铁饭碗”,如果出现法定的终止条件,就可以终止。
文本条款:示范文本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具体到“×市×县(区)×地”,并规定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权威解读:赵鹏飞表示:“这可防止一些企业随意把员工派遣到偏远或危险地区工作。”
文本条款:在我省发布的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其中,甲方指用人单位,乙方指劳动者。
特别提醒:省劳动厅人士表示,企业员工在面对企业“重签合同”要求时,应留意合同文本内容,注意维权。对于企业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胁强令重签合同的做法,员工有权拒绝,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本报记者黄旭阳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