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中国侵权掀起中国网络音乐搜索服务新风波
中青网12月25日北京讯(记者陈旭) 上周四对国际唱片行业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北京法院裁决雅虎中国提供音乐的服务因协助他人大量侵权而触犯了中国法律。
雅虎中国部分归属于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雅虎公司,雅虎中国允许网站用户在不离开雅虎网站的情况下搜索、播放和下载盗版音乐。雅虎中国对法庭在今年4月做出的其侵权成立的裁决不服而提出上诉,今天遭北京法院驳回。
上述裁决是依据2006年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做出的。但法院对类似的百度公司侵权案则依据此条例实施之前的法律法规做出了不同的裁决。法院判定百度参与并协助第三方网站传播侵权音乐,但在旧法下,百度的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类似雅虎中国和百度这类提供音乐搜索服务的网站能将用户“深度链接”到数以万计的盗版曲目,这极不利于中国合法音乐市场的建立。虽然中国音乐市场潜力巨大,但2006年中国音乐销售额总计才7600万美元,还占不到全球唱片音乐市场的1%的份额。
中国超过99%的音乐下载都是侵权的,类似雅虎中国和百度这样的服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因素。国际唱片业协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约翰。肯尼迪先生说:“针对雅虎中国的裁决对于明确中国网络音乐的版权原则意义非凡。”
“通过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裁决雅虎中国侵权,北京法院为全国的互联网公司设定了一个侵权与否的法律标准。”
“我们很遗憾法院没有同样裁决百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个关于百度行为的裁决是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前做出的,因此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相反,对雅虎中国的裁决更具代表性。百度现在应该为接受新法规的裁决做好准备。我们相信法院将会像判定雅虎中国应承担法律责任一样对百度做出同样的判决。”
“如果像雅虎中国这样的互联网公司能够充分尊重版权和保护创作者与制作者的权利,那么中国将会成为一个绝佳的数字音乐市场。”
“我们的成员公司所寻求的是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合作而非冲突,但这种合作必须基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尊重。我们深感遗憾的是雅虎中国几度放弃了与唱片公司合作开创中国合法音乐服务的机会,相反,却选择了冗长的、完全没有必要的诉讼程序。”
雅虎中国案件
国际唱片业协会在2006年4月首次代表其成员公司致信雅虎中国,要求其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对唱片公司的侵权行为。雅虎中国随即开始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展开协商,但最终还是离开了谈判桌。2007年1月,国际唱片业协会开始了法律诉讼的程序。
中国本地的和国际的唱片公司针对雅虎中国提出了11起单独的诉讼,并提供了雅虎中国大量侵权的证据。起诉所涉及的既有国际艺人(比如U2和Destiny's Child)的曲目也有港台歌手(比如戴佩妮和陈慧琳)的歌曲。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以协助他人大量侵权为由裁决该互联网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该公司不服裁决并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于今天宣布维持原判。
雅虎中国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子公司,雅虎公司拥有阿里巴巴集团44%的股份,并在董事会占有席位。
百度案件
2005年9月,国际唱片业协会代表金牌、正东、新艺宝、百代、华纳、环球和索尼博德曼七家唱片公司以百度 mp3。baidu。com 网站通过试听或下载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七家唱片公司总计195 首歌曲侵犯了唱片公司权利为名将百度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1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百度不侵权,国际唱片业协会随即代表正东、新艺宝、华纳、环球和索尼博德曼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于今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国际唱片业协会
国际唱片业协会是保护和促进国际唱片业权益的组织。其成员包括超过75个国家的1400个主要的和独立的唱片公司,并在49个国家内拥有关联的行业组织和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的目标是倡导唱片音乐的价值、保护唱片制作者的权利以及拓展唱片音乐在所有可能市场的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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