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节能减排多奖励,达不到节能减排目标受处罚 本报保定12月25日电(通讯员白鹤天、赵志东记者王玉亮)“凡是符合节能减排的事,财税政策就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凡是不符合节能减排的事,财税政策就要取消优惠甚至给予处罚。
”笔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发挥“财税杠杆”作用,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调动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以新机制确保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会议强调,要建立财政“以奖代补”新机制,逐步改变过去企业层层报项目、政府批项目的传统做法,对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关系节能减排成效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采取财政奖励资金与节能减排量挂钩的办法,多节能减排多奖励,达不到节能减排目标要进行处罚。各设区市都应从2008年起建立资源节约、节能奖励、污染减排、淘汰落后等专项资金。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信贷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节能环保技术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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