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按揭房贷
三个难题让银行很伤脑筋
央行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下发已有半月,记者从宁波各家商业银行获悉,《补充通知》的操作还是存在一些细节难题。
现在,少数几家银行收到了总行的通知,而多数银行的总行还没有下发细则,所以各家银行的操作方法有些差异。
问题1
宁波人均住房面积如何界定
《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补充通知》中的这一条规定,引发了商业银行在实际房贷过程中的第一个难题:人均住房面积如何界定?
如果一户原先贷过房贷的家庭去申请房贷,他在各家银行所受到的“待遇”会很不同。对“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认定,民生银行让客户自己去房产部门开证明,如果客户不能提供证明,则银行按第二套房房贷对待;深圳发展银行是以三口之家90平方米为界,低于这个标准的就按首套算;还有银行则是按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的数据为准,有家银行就直接界定宁波市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24.9平方米。
采访一圈下来,记者发现目前多数银行还在等总行的细则或有关部门公布“人均住房面积”这一数据。
问题2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难以确认
除了宁波市人均住房面积如何界定这一问题外,客户家里的人均住房面积也难以界定。
“如果客户以前贷过一套房贷,他现在来说前一套房子的人均面积小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那我们还可以通过征信系统来查。但是这个客户若还有未按揭的房子呢?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显然应该把家里的所有房子算进去的,但是银行是很难查到的,也没有这个精力去查。”某银行个贷部的一位负责人叶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问题3
公积金贷款信息银行掌握不完全
还有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公积金贷款的信息,商业银行掌握的不是很全。所以有的客户即使以前贷过公积金贷款,他现在跑到银行说以前没有房贷,银行可能就无法查到他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对此,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统计研究部有关人士说,公积金贷款的信息,有的银行上报信息录进个人征信系统里了,而有些银行没有上报信息,全国范围这种情况也很多。所以目前个人征信系统里的公积金贷款信息不是很全,有待接下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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