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籍华人涉黑犯罪判无期
冬海波在大连市拥有多家公司
新快报讯 据《辽沈晚报》报道,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于一身的“黑老大”冬海波得到了应有惩罚。12月25日,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铁岭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处冬海波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
上榜大连企业家名人录
47岁的冬海波拥有加拿大国籍,在大连市拥有多家公司,甚至大连企业家名人录上都有他的大名。
他的涉黑之路是这样开始的:冬海波首先成立公司,自任董事长。从1993年年底开始,他先后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夏元庆等人,开设海洋娱乐宫、国际城娱乐宫、亮马娱乐有限公司等多处赌博场所,非法获利上亿元。
1999年,冬海波又陆续网罗了王建伟等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2001年后,冬海波的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清泉浴酒店有限公司成立。酒店里专设的康乐部专门为客人提供各类卖淫服务。酒店以“技师”名义招募卖淫女100余人,以“红粉之恋”为名从事卖淫活动至少5万多次,组织卖淫获利1163万元。
在冬海波的组织、指挥或亲自参与下,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组织卖淫、聚众赌博、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大量财富,并以其攫取的经济利益为支撑,继续实施更大规模、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贿赂司法人员获非法保护
更让人震惊的是,冬海波在其个人及其组织成员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遭受查处后,通过行贿等手段与司法人员建立联系,进行贿赂、腐蚀,从而为其本人及其组织成员的非法活动提供便利和非法保护。
2006年1月,辽宁省公安厅接到举报,举报加拿大籍华人冬海波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省公安厅迅速成立“1·11”专案组。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辽宁省公安厅民警突袭大连,一举将“冬海波涉黑团伙”成员全部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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