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很激烈 决策静悄悄
广州民建指目前听证会结果在政策制定中缺乏约束性,市政府法制办答复称有望立法
时报讯 (记者 黎詠芝 通讯员 高惠军 穗协宣) 近年来,广州市在行政公共决策领域引入听证程序,成效值得肯定。
听证代表代表性不够广泛
广州民建在提案中表示,参与听证会代表的代表性不够广泛。从过往召开的听证会情况来看,一些与行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的行政听证会,代表行业利益的行业协会也没有被邀请参加。因此,许多听证会中难以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声音。
为此建议,应制定广州市听证工作实施办法,以法规形式规范听证程序,包括听证申请的提出、代表的选择、成本的审查、听证会的组织、听证结果的公开等程序。另外,建立合理的听证代表产生机制,确保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代表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
提案其后指出,听证会举行之前和举行期间,都存在听证代表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例如,纳入价格听证的垄断性经营的公用事业、公益型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消费者代表由于个人素质、地域、职业及精力有限,难以在短期内了解经营者的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因此很难在听证会上几分钟的发言时间里有的放矢地发表个人见解。
广州民建认为应采取多方面措施,保证听证代表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发言权。首先是建立听证信息库。收集有关听证项目的背景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等,利用公众信息网站、新闻媒体等信息渠道,为政府各部门、市民群众及相关行政相对人获取准确、详尽和实时的行政听证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
其次,要求申请方充分地披露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组织者要在听证会召开前通过媒体将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各界人士有足够的时间酝酿意见,便利听证会代表收集民意。同时应保证听证代表有10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审阅听证材料、了解相关问题的时间,确保听证双方的信息对称。
还有,需保证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有足够的发言时间。当发言踊跃时,组织者应当延长会议时间。另外,应当让持有不同意见的代表首先发言,增加参与者的质疑和询问等话语权。
听证很激烈决策静悄悄
提案还认为,目前听证结果的利用程度也未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听证会上辩论得很激烈,听证会后决策静悄悄”,听证结果在价格决策中的作用缺乏制度约束。此外,决策部门对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取舍过程和依据是什么,最后往往都不了了之。
提案建议建立听证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听证结论的约束性。例如决策部门经过听证会确定了价格之后,必须同时公布其确定价格的理由,就为什么采纳或者不采纳某一方意见作出说明,并就其正当性作出解释,增强听证制度对决策过程的制约。
拟条件成熟时立法
市政府法制办在答复中表示,听证制度在代表的广泛性、信息的对称性、对决策的约束性等方面还有待改进和提高。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将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立法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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