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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珉菲)12月19日,太原市正式启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此举意味着到明年1月底前,全市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数将达到3000人,一批已被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及社保补贴将得到解决。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对象包括: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的社保补贴项目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保费等三项,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给本人,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还明确了“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至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1/3给予补贴。
根据新出台的补贴政策,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以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这些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实有困难的人员。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通过居民缴费形成的居民区卫生保洁和园林绿化、停车场管理等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各类企业自行开发的岗位,招用原来属于国有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给予岗位补贴。
太原市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两项新的补贴政策,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太原市就业政策体系,将更多的对象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让更多的群众实现就业、稳定就业。两项政策含金量高,补贴对象人员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将全力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全部享受政策,一个不剩,一个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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