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系统50官员被查
安徽省今年土地违法案件多,特别是串案、窝案较多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安徽省土地管理系统有50名官员因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被查处。由于土地管理部门过分集权和政务不够公开等原因,该省土地违法案件多,特别是串案、窝案较多,犯罪涉及的数额大,给国家造成损失。
“土地官”合谋 出让土地96宗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滥用职权等分别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原正副局长陈尚仓、潘福春提起公诉。
据指控,2002年1月至2007年3月,陈尚仓、潘福春在担任芜湖县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期间,与该局地籍矿产科原科长董必春(另案处理)一起,在对芜湖县企业的供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将96宗大约854亩土地划拨芜湖中轮机械有限公司、芜湖腾飞珠宝有限公司等多家无权享受划拨用地的企业,导致国家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流失。涉案的96宗土地均应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使用权,并应办理农业转用审批手续。经评估,这96宗土地出让金损失为687万多元。
一案带出两地官员
今年6月8日,根据查办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安徽省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对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立案侦查。吴洪明在担任蚌埠市分管土地、规划、城建、企业等工作的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为开发商减免有关费用。吴洪明案件带出蚌埠、黄山两地其他系统官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腐败缘何发生
去年4月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反渎局从一起案件入手,组织力量先后对合肥、蚌埠两地土地部门渎职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查办,立案侦查24件28人,挽回经济损失2400万元。据介绍,超出法定范围划拨用地,特别是对经营性项目划拨供地,是土地管理中渎职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没有其他相关人员配合,渎职犯罪难以完成,所以土地系统中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现象严重。
土地管理部门肩负对土地这一不可再生稀缺资源进行管理、使用、规划等职责,这些职责和权限往往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在处理具体土地事务中,政府掌握着土地的出让权、定价权,这些权力由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进行具体操作,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定权,这些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另外,一些地方领导把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当作刺激当地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助推剂,因此即使出现涉土渎职违法犯罪情况,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违法形式多样化
安徽省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土地案件总结出几个特点:一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容易成为侵蚀对象,一旦一人卷入,其他负责人往往难以幸免;二是权钱交易现象明显;三是案件延伸范围广泛,由于土地出让涉及政府多家单位和多个管理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职能权限又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延伸环节等。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土地系统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多样。
主要是:超出法定范围,对经营性项目实行划拨用地;原划拨土地已转为经营性用地,不按法律规定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改变用地条件需补交地价款而不补交,以及非法批准减免补交地价款;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得到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贪污、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不按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确定出让底价时不经集体决策;泄露出让底价;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擅自简化土地转让流程,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审批权的不当行使;通过转让房屋所有权,变相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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