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地?
出了钱,地就是自己的了。
这是农民最朴素的想法,至于是否合法,以后买来的地是否真的会归他们,林老爹并没有追问过。
按照我国的法律,宅基地是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的,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能在上面建造房屋供自己使用。它不能在房产的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也多次三令五申,农村居民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刑法》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十分严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与现实的利益相比,这些法规条文,更像是“摆设”。
“我们交了钱的,而且最后也给了我宅基地使用单”林老爹认为自己买的地毫无问题,“交上去的钱四成给了国土部门,六成是给了村里,村干部说可以就是可以”。
把集体土地再次分配给村民做宅基地的权力在村集体手中,也就是最终仍然把持在村干部手中。
尽管比林老爹法律意识更强的一些农民,知道一起购买几间、甚至十几间宅基地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但是也并没有妨碍他们加入“圈地”的行列。
与那些有承包年限的地相比,宅基地似乎更有保障,村民甚至把这部分刚买来的地称为“自己的地”,而把承包来的称为“租来的”地。
这种用宅基地圈地的方法,不仅仅是在揭阳,在整个东南沿海甚至全国许多地方都比较普遍。尽管根据法律要求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但比如在广东省东莞市,全市共有30万户农户,农村住宅高达90万栋,平均每户3栋。甚至在经济不算发达的辽宁省,根据对6个城市的调查资料显示,超过当地宅基地标准的就有14134户,超占面积6747亩。
三农问题专家党国英认为,这一问题的出现是和目前我国多元土地制度相关,土地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宅基地虽然名义上是归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归农户所有。因此农户盖房都常常伴有“圈地”目的,而只要实行土地公有制度,这种“圈地”就必然发生。
整理宅基地?
在地价飙升的时候,农民希望多占些地,以便以后能有丰厚的补偿,村干部忙着私下出让集体的土地,不断抬升地价,给自己谋取私利,而市县两级政府因为经济快速的发展,缺少建设用地,也开始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做文章。
前两年,江苏南京,广东的东莞、佛山等地,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始大量建设农民公寓,将农民集中安置,从而通过“整理”宅基地,腾出大量土地用于建设厂房。
地方政府也有非常大的积极性做拆并村庄工作,因为能创造出可以搞非农建设的土地。在中央政府限制占用土地的大背景下,通过拆并村庄可以解决建设用地不足的难题。
有关部门对于拆并村庄后新增可用土地的政策又是“宜建则建、宜耕则耕”,这就给地方政府留下了很大的腾挪空间。
而那些盘活的土地一旦改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又是一笔巨大的财政收入。所以宅基地成为人人垂涎的肥肉。以至于出现了有的城市农民公寓的开工面积和商品房开发面积持平的现象。
但这种一刀切搬迁方式,一方面短期内政府因为补偿费用支出大,财政会有巨大负担,另一方面因为变相剥夺农民土地,很多农户对于这种撤村并庄,被安置到农民公寓的方式也表示出极为不满。
这就是广东揭阳的见龙村农民如此踊跃圈地的一个大背景。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曾经透露,广东省已经拟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农民宅基地可上市流转,而这个通知一旦通过,林老爹们手里的宅基地就将随时可以被买卖,土地真就成了自己的银行,可以随意出租、出售不再受到限制。
但是,如果惠来县走的是南京等地的路子,他们圈来的地,将不再是地,只会变成某个农民公寓里空置的一间房。
当这些土地政策还没有明确的指向时,见龙村村民们圈来的地将要面临的,是相当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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