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启动“援调对接”,通过采取非诉讼手段,开展多方位的法律援助工作,减少了诉讼,降低了法律援助诉讼成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他们一是严把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关。
对于四种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予以非诉讼解决:(1)缺少必要证据进入诉讼程序,胜诉可能不大的案件;(2)虽进入诉讼程序但当事人中途撤诉希望调解解决的案件;(3)事实清楚、双方对事实基本无异议,争议数额较小的纠纷,当事人同意调解解决的案件;(4)赡养纠纷案件。对于符合条件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的,告知当事人填写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申请表,并以简易程序报批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如认为的确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非诉讼法律援助。
二是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渠道。主动与市大调解中心相衔接,确立了纠纷互转、情况互馈、例会通报三项制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填写社会矛盾纠纷移交单,由当事人向市调处中心反映情况或申请调解。调处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调解不成的,可为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引导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为了方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相继在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群体及23个乡镇中建起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且在全市各个村、社区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广泛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活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农村特点,制定便民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在对困难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时,尽量简化程序和手续,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服务,使广大困难农民能得到快捷的非诉讼法律援助。
三是严把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关。对于经决定予以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全程予以监督,及时掌握代理情况,防止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人在办理过程中有拖延案件、损害受援人利益行为的情况发生。对于通过非诉讼法律援助仍不能解决需要通过诉讼才能解决时,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启动“点援制”,由受援人自主选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使他们不花钱、得实惠。
四是把好非诉讼法律援助归档关。法律援助代理人在完成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后,将案件办理过程中调取的证据、依据的法律、具体事项的完成结果、法律后果等内容归档装订成案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存档。法律援助中心年终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指标数高、办案质量好、归档及时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