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取到假钞 男子砸坏取款机获刑4年
认为取到200元假钱索赔无果后,在大渡口上班的黄某用砖头砸坏自动取款机,造成银行损失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黄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当时我没想那么多,一气之下就冲取款机发火。”黄某在法庭受审时,不停地叹气,脸上露出无限悔意,当听到法官宣读“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时,黄双腿开始颤抖,口中直呼“完了,完了。”
黄在法庭上称,今年8月13日晚10时许,他与几名同事在九宫庙天桥附近吃饭后,前往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买烟。“我拿着刚取出的200元钱连到两家小卖部买东西,均被告知钞票是假钱,我只有怀疑取款机取出的那200元钱是假钱。”黄某当下怒气冲冲打电话找银行讨说法,但黄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在取款机上所取的200元钱是假钞,银行不予认可,“不出这口气我是不会罢休的!”黄遂捡起地板砖猛砸自动取款机,导致自动取款机的显示屏及操作键盘被砸坏。银行值班保安见状报警,民警赶来后黄才住手。自动取款机被砸后系统瘫痪无法工作,后经鉴定,损失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昨日向各大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称取款机上的钱是经过验钞机验证后才放上去的,“不可能有假钞。”
重庆政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朝万认为,市民如怀疑从取款机上取的钱是假钞,应在不离开取款机的时候向该银行反映,离开银行后钱也可能被调包,银行是不可能认帐的,黄所遇到的情况如果属实,也有可能是小卖部“调包”所致。
重青报记者 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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