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11”特大火灾致10人死亡是深圳近年最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昨日公布处理结果
事故回放
2月11日下午2时15分,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的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启达)昨日上午,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市“2·11”特大火灾处理结果,有关责任人中,将有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有4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令多家单位和个人作检讨,另对相关人员和企业给予经济处罚。
工厂违章使用危险化学品 据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谢晓东介绍,今年2月11日,该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直接财产损失达968.15万元,这是该市近年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一次安全责任事故。
对此,省长黄华华,副省长李容根、佟星相继就此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后经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洋华高新科技厂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制造车间内8号印刷机西侧不锈钢台车周围的生产设备和电气线路产生火花,引起摆放在该台车的乙醇和洗网水挥发的可燃气体燃烧,而导致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洋华高新科技厂的厂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厂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7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梁天福,台湾人,洋华高新科技厂台资方负责人;蔡岳桦,台湾人,洋华高新科技厂厂务经理;邱文谷,台湾人,洋华高新科技厂车间主管;劳杰毅,洋华高新科技厂消防工程承包人;黄武云,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坑梓防火分队分队长;劳业恒,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合同制消防员;王峰,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防火监督员。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4人
李兆强,龙岗消防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劳杰文,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黄汉平,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刘天来,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居委会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居委会主任职务。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