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450 四川再调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前的四个档次调减为三个档次,本月26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周前进)省劳动保障厅昨宣布,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四川已对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12月26日起实施。
4个档次调减至3个档次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功勋介绍,四川从1995年起实施最低工资制度,通过先后8次调整,逐步提高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400元、450元、510元和580元4个档次,这次调整为450元、550元、650元3个档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由以前的4.4元、4.9元、5.6元和6.4元4个档次调整为4.9元、6.0元、7.1元3个档次。
省上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据介绍,此前每次调整后,成都都选用了最高档次。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月26日开始执行,26日及以后已发的工资低于新标准的,单位要补差。
奖金津贴不算入最低工资
刘功勋介绍,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刘功勋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津贴、奖金和其他各种福利待遇。如工人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可立即反映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发差额;拒绝补发的,将被处差额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2万元罚款。
明年调不调?看情况再定
刘功勋介绍,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做了减法和加法。减法指减去了两种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档次,加法指提高了第一档次和第二档次的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四川的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全国第23位升至第11位。
明年还会提高吗?刘功勋说,国家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也就说一年调一次和两年调一次都可以。明年调不调,要根据全省经济情况决定,“可能调,也可能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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