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9日讯 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突出十个字,即“道理更浅显、责任更明确”。把无过错责任的部分进一步明确,过错责任加部分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加最高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原来道交法第76条的基础上,明确了三个问题。
第一,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没有错,那隐含的是机动车一方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要承担责任。第二,进一步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有错的情况下,要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三,进一步明确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错,承担最多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