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伟 |
新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措施 劳动教养戒毒成历史
摄影/中国网 张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禁毒法,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在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伟说,对于首次发现吸毒成瘾的人员,现在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的措施。这次禁毒法规定这项措施也是总结多年我国戒毒的经验,在以往主要实行强制性戒毒规定的基础上,这次规定了一个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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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伟说,就现在这个法律草案的规定来看,没有绝对的限制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的就一定先要社区戒毒,然后才强制性戒毒,没有绝对的这样的规定。但现在从这个表述来看,倾向于对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的人员,先使用社区戒毒这一方式,主要是让他在社区中戒除毒瘾是最好的,因为强制性戒毒就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但是在强制隔离戒毒一条中也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还难以戒除毒瘾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这也包括了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定。可能发现的时候吸毒时间已经很长了,毒瘾很强的,社区戒毒达不到戒毒目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判定。
滕伟说,现在禁毒法把过去的强制性戒毒的体制做了改革,按过去的戒毒体制是先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如果再复吸了可以劳教戒毒。现在根据实践经验,为了整合戒毒资源,也是提高戒毒的效果,把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这两种措施合并为一种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这样法律实施后就没有劳动教养戒毒了。
南方都市报:禁毒法率先废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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