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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和谐社会人的法律素质(组图)

  22年的中国普法给中国人带来了什么?在刚刚过去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这样的思考、交流在各式场合进行。归纳而言,回答集中在“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理性不断成熟。”当我们看到一项项法律服务在延伸、一支支调解队伍在兴起,当我们读到越来越多的“"唯拳"变维权”的故事时,结论也越发肯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脱离法治的和谐,而是依靠法治的和谐。和谐社会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构建和谐社会,一要靠社会制度,二要靠人的素质。学习法律、选择法律,源自相信法律能够维护秩序,能够解决问题,其外露的是人的信念,内含的则是法的力量。当崇尚法律成为一种风气,成为普遍存在的素质时,就会变成一种力量。和谐社会需要这样的力量!

  2007年,在中国,我们明显感觉到这种力量的成长。

  尚法:和谐社会人的法律素质
  黑龙江省宾县举行“学法、守法,从我做起”万名中小学生签名活动。 孙健摄

  本报记者 李明霞

  如果评选2007年出现频率最高、覆盖面最广的词,荣膺榜首的必定非“和谐”莫属。在互联网上检索一下,有近8000万个有关网页会跳跃出“和谐”二字。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法治音符跳动在和谐乐章之中,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和谐要素演绎得美妙动人。在2008年的钟声敲响之前,让我们再次聆听这首和谐乐章,回放华章乐彩的精彩瞬间,从一个个跳动的音符中,梳理法治的旋律。

  和谐乐章的法治旋律涌动在神州大地,它深刻地改变着中国,改变着13亿中国人的生活。它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光辉,它让我们触摸到了法治的温度,它让我们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它让法律这一神圣的信仰,开始深入我们这个民族的灵魂。“你绝不是那么高贵,法律在你之上。”这句托马斯·富勒在300多年前留下的誓言,今天听来依然响亮。

  普法

  :法治阳光普照大地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凌晨4点,在祖国的最西部,新疆兵团公安局的柳副处长彻夜难眠,他的心被法律的信念浸透。这位一线的执法者,白天刚接受过一次高层次的普法,给他们讲课的老师,在中南海给中国最高层的领导讲过课。

  40名知名法学家走出书斋、走出课堂,在10个省举行了48场报告会,听众中副省级以上领导有30位。他们将法治的阳光一直照耀到祖国的最西部,照到了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他们不仅在播撒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在传递法治的信仰,传递人们对法治的崇敬。一场法治报告会可能会影响一名听课者的一生,5万多名西部群众,和柳副处长一样,亲近法治、感知法治。他们更深刻地懂得,只有每位公民都能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社会才能有序运转,才能实现和谐。明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将从西部走进东北和中部,后年再走进东部。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在中国普法的碑石上,被重重地刻下了一笔。

  农民工首入普法重点对象

  法治的阳光不仅在世界屋脊闪耀,它也同样打在中国8亿农民身上。“五五”普法,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重点对象。

  河南漯河召陵镇的小刘要南下到广东打工,出门前把省里编发的《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认认真真地读了一遍,临走时还把它放到行李里。书里从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到寻找工作及签订劳动合同;从工资与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到劳动争议、投诉及寻求法律援助的方式;从进城务工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法规,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到应当承担哪些法定义务,怎样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等内容,一应俱全。法字最早的含义及产生就是要求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裁判是非曲直、追求公平正义。现在,“法”成为他出门的“护身符”。

  被列为”五五“普法重点对象的还有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一直是普法历程值得书写的一篇。

  法律从纸上“跳”至神州大地

  江苏镇江丹徒镇西麓村窦大树也有“法律护身符”,那就是兜里时时揣着的法律服务联系卡。就是这张卡片上的联系电话,平息了家里一场即将上演的你死我活的争端。这样的卡片,镇江市80%的农户都有。这样的卡片,在全国很多乡村、社区也都可以看到。这千千万万张卡片,将“法律六进”活动推向了又一个高潮。

  “法律六进”活动始于2006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出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在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作为“五五”普法的重大创新,“法律六进”是深化普法工作的有效载体。

  普法

  ,使法律从印在纸上的条文,走到了神州大地的各个角落。在村头的墙壁上,在工厂的墙报上,在社区的信息栏,每天都跳动着法律的音符。甚至在北京的公交车上,也可以看到“流动法制宣传阅览室”。深圳罗湖区,有些居民用的茶杯、闹钟、雨伞、钥匙扣等日用品,也变成了普法产品。居民们在用这些产品的时候,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守法平安、平安是福”、“学法懂法、知行如一”、“学法守序、共建和谐”的法制理念。

  法治的阳光还从现实生活照到了“虚拟世界”。这是一个永不停歇的普法大讲堂,目前,全国已有2000多万名青少年参与网上普法大赛。2007年8月,全国青少年道路交通安全网上知识竞赛开赛,又标志着第四届网上普法大赛拉开帷幕……

  奥运圣火闪耀法律光芒

  8月29日

  ,“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在北京启动,在传播奥林匹克火种的同时,也将法律的光辉照耀。活动将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以北京市和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京外赛区城市为重点,围绕奥运火炬传递路线等在全国各地集中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

  10月25日,“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到达第一站———青岛。数千名群众迎着海风,在青岛奥帆赛基地附近的音乐广场品尝了一顿特殊的法律大餐。

  调解:和谐润滑剂减压栓

  “和谐使者”讲素质讲专业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的曹宇坤是典型的“80后”,她亲身经历了法律条文是如何被“加温”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头一回到乡下调解纠纷,听了村民秦大爷的叙述,她张嘴就说:“这不就是简单的相邻纠纷嘛,这件事很好办,法律上明确规定……”话还没说完,秦大爷头一扬,说:“小丫头,你也甭跟我说那本本上的……”同去的老所长没有直面秦大爷的问题,说的话却入情入理,那点道理掰开了揉碎给两家讲……渐渐地,双方的气消了,一对老邻居握手言和了。此刻,曹宇坤从中终于领略了人民调解的魅力,明白为何有人把从事人民调解的人称为“和谐使者”。

  “调解员都是些老头老太,当当老娘舅,管管鸡毛蒜皮的事,可以不懂法律,只要资格老”……这是以往人们对于人民调解员的一种偏见。在上海浦东新区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中,大专以上文凭高达92%。2007年,长沙市一共招了200多名专职调解员,在芙蓉区招聘的3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中,其中法律本科学历的有17人,硕士有2人。

  由懂法知法的高素质人员组成的“和谐使者”,才会赢得人民信任。

  在全国,“和谐使者”有500万个,调解成功率超过95%。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基本达到了城乡村(居)民委员会设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设调解小组,每十户设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调解组织基本形成镇(街)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的三级调解网络。

  “大调解”机制普遍建立

  调解

  的内容不断走向丰富。

  上海市司法局正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推进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以及社会专业组织参与的有机结合,探索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医患纠纷调处、治安案件调处的有机结合。

  不仅仅是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就是进入诉讼程序案件也可以委托民调组织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作出权威解读。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公安、信访等部门的配合,将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受理的适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国务院目前已将人民调解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正在抓紧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和谐使者”粮草有着落

  长期以来,被称为“和谐使者”的人民调解员们都是在无偿服务,经费短缺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2007年,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员们开始由被动受理案件变为主动下基层“找纠纷”,因为他们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

  ———2007年,在厦门居住的人们,每人每年要拿出5毛钱来,补贴给基层调解员。

  ———江苏徐州鼓楼区的社区调解员是按考核得分拿补贴。

  ———7月,财政部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文件。

  ———新年钟声敲响的时候,广州市萝岗区的所有人民调解员们就开始吃“皇粮”,凡是司法行政机关聘请的人民调解员都将按月获得报酬。这是广州市首次实行人民调解岗位补贴制度。

  法援

  :法律利器也有温度

  “盘龙经验”打造残疾人通道

  5月20日,司法部发出通知,号召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经验。位于西南边陲的云南昆明盘龙区,经验能在全国传诵,是因为法律援助的双手搀扶起一个经常被忽视的群体———残疾人。区司法局的4个通道吸引了全国各地的目光。

  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仅有4名工作人员,却担负着为全区4万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任。4个人服务4万人,盘龙吸引来国家领导人的目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等陪同下来到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视察。回良玉对中心工作人员说,对于你们来说,接手一个案子是正常工作,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是天大的事,是影响一生的事。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服务困难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高尚的事业,一定要做好,让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援助。

  异地协作免除农民工两地跑

  2007年4月13日,地处中原的郑州迎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5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法律援助的相关负责人,他们要和作为东道主的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就法律援助省际合作机制进行深度讨论。

  这次中原会谈,必将在法律援助的历史上重重地写下一笔。会议形成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备忘录》和《七省(市)司法厅(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纪要》。备忘录在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必须提到的是其中的“非歧视性原则”———法律援助机构对在本地务工外省(市)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应当与本地公民采用同一标准,不得歧视。这一原则让农民工身处异地也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5月31日,浙江省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湖南、湖北、福建、安徽、江西等省商会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意味着上述5省在温州的务工人员今后如遇到法律问题,不必东奔西走,找本省温州商会即可获得法律援助。这是继去年6月,温州市与湖北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对方城市互设法律援助服务站,为对方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开了城际间法律援助互动先河后的又一举措。

  随着各地相互协作的加强,为研究相关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打下扎实基础。但由于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建立时间短,没有经验模式可供借鉴,更没有统一的制度可寻。目前,省际协作还存在如异地协作的范围和深度的限制、信息交流渠道不畅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及时总结各地开展异地法律援助的经验,以期尽快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法援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5月16日,陕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说,“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当地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计划”。他要求各地政府增加投入,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要立足服务,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要着眼规范,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服务工作能力。

  对于法律援助经费,如何实现应援尽援呢?

  重庆市市长王鸿举代表政府承诺:“对没有能力而又需要打官司的人群,要无偿地提供法律援助,使需要打官司的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做到应援尽援。”重庆市司法局已获得市政府批准,正在筹备建立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月22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确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法律援助范围作了相应的扩展,降低了门槛。增加了“为适龄儿童、少年主张接受义务教育的民事权益的;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等多项内容。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将受处罚。

  全国有12个省级财政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8个省区市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法援旗帜飘扬神州大地

  2007年,法律援助的旗帜飘扬在神州大地,许许多多的人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力量。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要求在全省建设100个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超过1000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10000个以上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组建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团,实施法律援助“一助一”服务,引导志愿服务团律师和全区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长期的“一助一”结对服务关系,开展法律援助“乡村行、社区行、工地行、社保行、监狱行、信访行”活动;

  ———江苏省组织全省1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省辖市主要广场举行宣誓仪式,启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活动;

  ———广西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广西行”活动,全国有21个省(区、市)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西藏成立了“农牧民工维权工作站”。

  普法

  普法

  22年,法律阳光照耀了22年。2007年的法治阳光,让我们深刻地知道,法律的产生不是为斗争,而是为和谐。法治理念、法律信仰正在悄悄渗入我们的心脑,这种自觉的精神力量,一经形成,将产生巨大的社会作用。正如育种的过程是漫长的,但种子萌芽后,力量却是惊人的。

  调解

  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之所以享誉世界,享有“东方一枝花”的美誉,有人形容它“给冰冷的法律加了一点温度”,将情理、传统习惯等因素融入法律中,积极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谐乐章有13亿个跳动的音节,每个老百姓都是其中一个跳动的音节,而人民调解正是这些音节之间的“润滑剂”、“减压栓”。

  法援

  在司法的天平上,公正与正义同在,富裕和贫穷拥有相等的重量。2007年,法律援助的旗帜依然高高飘扬,为特殊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为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找到家的温暖……
  2007年8月15日,中国法律援助网正式开通。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介绍,中国法律援助网是司法部和各省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在线互动交流的综合平台。

  和谐篇 大事记

  4月13日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南6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郑州签署了《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备忘录》和《七省(市)司法厅(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纪要》。这一原则让农民工身处异地也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4月25日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4月28日

  司法部下发《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今年4月底至6月,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从今年7月起至明年2月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从今年7月起至明年2月,开展以“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为中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活动。

  5月1日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5月14日,司法部与中国证监会在京共同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会议决定建立资料库和诚信档案,记载并公布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所受处理、处罚等情况。

  7月3日

  由重庆市牵头,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研讨会在重庆召开,重庆、北京、广州、深圳等35个城市共同签署《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重庆协议》。

  7月8日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7月9日,财政部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文件。

  8月4日

  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西部公证风采行”活动正式开始。东部8个省(区、市)公证协会与西部11个省(区、市)公证协会签订了《公证行业对口支援协议书》。

  8月29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7月开始到2008年奥运会结束,展开为期一年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奥运法制宣传的主题是“人文奥运·法治同行”。8月29日“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在北京启动,10月25日,“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到达第一站,青岛。

  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作出权威解读。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9月26日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启动设立“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10月15日

  孙发荣、赵玉中、翟玉华3位律师首次以“律师”身份参加了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十七大代表,这在全国律师界还是首次。

  10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28日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第四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在全国20多个省市启动。

  11月30日

  司法部召开艾滋病防治工作座谈会上。研究加强监狱、劳教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12月7日

  司法部第42期授予人民警察三级警监警衔仪式在河北省保定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举行,授予、晋升217名同志三级警监警衔。

  12月25日

  中组部、中宣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整理/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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