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学术年会赞助商贿赂款1万元 帮广告公司拿代理权捞钱15万元 西城法院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中国药学会原副秘书长获刑7年
成为“国家医药系统腐败窝案”中又一名获刑者 辩护律师称:刘永久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奎)49岁的中国药学会原副秘书长刘永久,收受两家企业贿赂款16万元,近日西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永久有期徒刑7年。
今天上午,记者从刘永久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刘永久不服判决已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此案在开庭时,关于刘永久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公众关注焦点。但法院认定,刘永久身为受国家药监局委派到医学会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溯
在职期间收受贿赂款16万元
刘永久在担任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期间,于1999年8月在其负责召开学术年会的过程中,收受赞助商某药企的贿赂款1万元。
2004年,刘永久在为本单位确定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作为新广告代理商的业务中,分两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周某的贿赂款15万元。
案发后,涉案的16万元贿赂款已全部退赔。
开庭受审否认“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今年12月初,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时,刘永久承认自己的确收受了16万元,但表示广告公司给予的15万元是准备替该公司“送给”上司曹文庄(已判刑)的,但刘永久未能就此提供任何证据,所以法院未予采信。
刘永久在庭审时还极力否认自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称当初虽然是经国家药监局推荐到药学会任副秘书长一职,但此后连任是通过会员选举出来的。
但法院依据检方调取的国家药监局文件,证实刘永久系经药监局研究任药学会副秘书长一职并主持工作。故判定刘永久已构成受贿罪。
自称后悔法院未作悔罪认定
在量刑方面,法院考虑到刘永久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行为,并积极退赃,故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7年,随案移送的16万元予以没收。
此外,刘永久虽然在庭审中多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甚至提及家人时一度差点掉泪,但由于他始终否认自己构成受贿罪,因此法院并未作出“认罪、悔罪”的认定。
判决后,刘永久当庭在签收判决书时表示对“受贿罪”的罪名持有异议,他坚持认为自己不能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
国家医药系统腐败窝案重要涉案人员
涉案人郑筱萸曹文庄卢爱英王国荣
原职务国家药监局原局长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国家药监局原助理巡视员
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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