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白仙畔答半月谈记者问 半月谈:近年来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
白仙畔:一是以村级“两委”换届为契机,民主选举进一步规范。村级党组织换届全面实行了“两推一选”的方式;制定《北京市村委会选举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了选举的具体操作程序。
选民参选率达到了94.4%。
二是以提高村民代表会议质量为关键,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行政村普遍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民主日”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凡是土地出让、资产处置、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等村内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
三是以乡镇政务、村务公开为重点,民主监督进一步强化。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各区县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任务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扩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健全监督机制,有效保证了公开的真实性、经常性和实效性。
四是以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为目标,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普及率达到100%,绝大多数村都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遵章协议,并建立了村民自治管理档案,增强了自治章程的约束作用。
五是以规范村“两委”关系为切入点,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遍建立了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
六是以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为要求,党内民主进一步扩大。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建立了党员发展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一批制度。一些区县探索实行了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镇党代表作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全委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党代表列席常委会等做法。
半月谈:近年来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要进行了哪些创新?
白仙畔:一是探索民主决策新规程,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针对民主决策的程序不够规范、决策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一些区县先后探索了“八步工作法”、“四议一审”、民主决策流程图、“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等行之有效的新办法。
二是探索民主选举新方法,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海淀区、大兴区针对村级非选举产生的村级岗位任用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管理的实际,积极探索实行了在农村非选任干部公开招聘的办法;门头沟区在2007年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进行了村党组织书记“直选”试点,即通过“两推一选”选出党组织委员,全部委员作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出新一任村党组织书记。
三是积极探索村务公开新形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密云县、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等区县普遍推行了村务“点题公开”制度,做到了“群众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通州区永乐店镇每年底由乡镇党委组织村级主要干部向全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普通群众代表共5000人集中述职,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干部进行评价。
四是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各区县探索实行了村级财务账、款委托镇乡管理制度。同时,村级财务运行必须接受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必须有理财小组的签字,村级财务往来票据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才能入账。
半月谈:近年来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哪些经验?
白仙畔:第一,必须始终把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根据农民的需求和意愿来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第二,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并与之相适应;反过来,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又必然促进新农村建设。第三,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第四,必须把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素质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第五,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始终。
半月谈:新形势下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什么?
白仙畔:一是中央部署。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着力强调了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有效保障好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才能充分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群众推动。新形势下的农民群众更加关注自身利益,迫切需要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四是巩固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
半月谈:今后北京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将重点研究解决哪些深层次问题?
白仙畔:一是进一步完善对村民自治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认识和定位。村民自治绝不等于村委会自治。如何真正建立起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策、村委会执行的村级运行机制,避免村委会凌驾于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之上、与村党支部“争权力、争地位”等问题的发生,是今后应着力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是完善或重构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的乡村治理结构。现行的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各个治理主体之间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改善乡村之间、村级各种组织之间、党政组织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规范乡村治理秩序、把握治理方向、调动治理主体、改善治理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研究。
三是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有效监督。现行规定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刚性”约束,就是实施“罢免”,但这在实践中很难实施。如何建立起一套符合农村实际,融法律监督与制度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党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是今后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是解决好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期望值过高与民主实践艰巨性、复杂性、渐进性之间的矛盾。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每一个村的历史文化传承等,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的进程并不像我们预期的那样一帆风顺。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如何充分考虑村民的接受能力和社会的承受程度,避免工作简单化倾向,尽可能克服工作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减少和预防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记者贺大为)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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