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常俭)2007年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研讨会。会议提出,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机关与公众的互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振华出席并讲话。
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学者阐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论述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意义。据了解,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采取召开立法听证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立法视察和利用媒体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努力做到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先后就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吴振华表示,省人大常委会要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对以往的立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立法理念上,要摒弃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方式,紧密结合省情,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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