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内玩耍,被同学推倒后摔伤,日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判决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9000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今年3月1日下午,黄陂某小学生王华(化名)和张军(化名)在操场上的主席台上玩耍,张军被王华突然推倒在地,当场从1米高的主席台上摔下受伤。
后张军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张军的伤势为10级伤残。
事发后,张军的父母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在校内摔倒受伤,学校应该赔偿损失。张军父母多次找学校交涉,但学校认为,学校有明确的日常行为规定,张军违反了规定而摔伤,并且意外不是发生在上课时间,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虽禁止学生在操场主席台上玩耍,但并未采取防范措施,且学校未对到校学生尽到组织管理职责,因此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法院判决学校承担35%责任,赔偿9000元。(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周澜 周文艳)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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