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好来居"大厦前,昨天仍有很多学生经过。黄学民/摄 |
深圳好来居大厦高空坠玻璃砸死小学生案开审,创下同类案件被告人数最多纪录
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曾轰动一时的高空玻璃砸死过路小学生一案昨天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好来居”小区73位业主和1位物业管理公司法人代表成为被告,打破了我国同类案件中的被告人数最多的纪录。原告向被告索赔76万余元,被告律师认为一户受害,多户“连坐”不合法。
案件
高空玻璃砸死学生
2006年5月31日下午5时40分许,深圳南山区的一名四年级的学生小宇在放学回家路上,当经过南山区一栋名为“好来居”的住宅楼前面时,恰好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中头部,直插入脑门,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南山警方对“好来居”大厦的每家每户进行了调查。为方便取证,警方调来了消防车,架起云梯检测“好来居”朝向海德二路人行道的玻璃窗户。专案组还提取了玻璃掉下来的“好来居”大厦北面73户住户指纹,并进行室内方位勘察,但案件一直没进展。
时隔一年半了,由于肇事元凶始终没找到,小宇的父亲悲愤与无奈之余,一纸诉状将该栋楼宇的同一面的73户业主集体告上了法庭并提出76万元的民事赔偿。
原告
独子被害索赔76万
法庭上,原告称,含辛茹苦将独子抚育到十几岁,小宇的被害,给其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痛,并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本案各被告作为“好来居”物业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致使玻璃脱落、坠落,造成受害人小宇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小宇父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1700余元、通讯费300元、误工费1.8万余元、餐饮费300元、丧葬费1.6万余元、死亡赔偿金5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调查费3000余元,共计76万余元。
被告
“连坐”诉讼不合法
被告代表律师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包括40多户业主不在现场的证明和物管公司在事发前已经贴出“禁止高空抛物”告示以及相关规定的证据。
但法庭上,原告方并不认同这些证据。原告代表律师雷新平认为,不在场、贴告示并不能证明业主和物管公司没过错。
作为被告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代表律师曾律师在法庭表示,赔偿数额并不是主要问题,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一户受害,多户“连坐”是否合情合法;在凶手仍然逍遥法外的情况下,业主们是否要承担责任。
曾律师说:“我们可以对受害者表示出最大的同情,对其进行社会捐助,但却不能以同情代替法律,‘连坐’并不等于公平。这73户业主并没有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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