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澳门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开放措施,其中11个领域为新增领域,分别是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和出版、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及体育。
在法律、医疗、房地产、人才中介、会展、电信、视听、分销、保险、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17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进一步开放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
有分析指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会展、旅游等领域采取了开放幅度较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
2003年10月,《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澳门签署。其后陆续签署了多个补充协议,开放领域逐步扩大。(记者王红玉)(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