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岛主”一伙人终于被送上了法庭
关于本案跟着“桃花岛主”混是什么样的下场?刘文亮(22岁)的供述最能反映他们这些“马仔”的心态:“虽然我们这些马仔地位低,但蒋家人又不能缺少我们这样的人,他们在社会上遇到需打打杀杀、摆场面的事情,还必须靠我们这些人冲在前面,他们就可以躲在后面不出面而得到好处。”
“桃花影落飞神剑,碧海潮生按玉箫。”金庸先生笔下的桃花岛主黄药师,其武功文采令人倾倒。而在江西省南昌市,也出了一位“桃花岛主”,细观此君为人处事,却是与书中的英雄人物大相径庭,他开赌楼、养打手、施暴力、敲竹杠,遗祸一方,真可谓是其行也可憎,其人也可鄙。
“桃花岛主”名叫蒋小江,家住南昌市桃花三村,在家排行老三。他和老四蒋小强、老五蒋小龙、老六蒋晓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日前分别被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十九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其手下成员也分别获刑。
案件涉及的人多,辩护人也少不了
检察机关对蒋氏兄弟一伙提起公诉
这个家族涉黑团伙终告土崩瓦解。截至2007年12月中旬,蒋氏一案22名被告人全部提出上诉。
三架打出一片天 1997年10月,老六蒋晓泉刚满20周岁,血气方刚的他在与程某争抢某个建筑工程时,反被程某打伤。竟敢在太岁爷头上动土,这口气怎能咽下!蒋小江立即带着老四、老五,纠集了10余人,手持铁锹、铁棍冲入三角村,没找着程某,这帮人就围着程某的亲戚一顿狂打,事后蒋小江还以不给钱不让做工程为由,敲诈了程某1.3万元。
1999年6月,为了抢到南昌远东世纪花园工地的沙石业务,经蒋家四兄弟多次策划,6月21日下午,老六蒋晓泉带着一伙人拿着猎枪和铁棍,来到一家菜馆,将竞争对手杜某打伤。
3天后,他们又手持铁锤,将另一竞争对手王某挟持到南昌县一条较偏僻的路上,劈头盖脸打了王某一顿。王某和杜某只得“乖乖”让路,退出竞争。
2000年,老五蒋小龙、老六蒋晓泉在洪城大市场和几名保安发生争执,在旁人调解下双方均表示作罢。几天后,蒋母在酒楼摆寿酒,不少和蒋氏兄弟关系好的“哥们儿”都前来助兴,酒酣耳热之余,大家七嘴八舌说要教训一下那几名保安,于是老五蒋小龙、老六蒋晓泉带着十余人来到洪城大市场家电市场,将5名保安痛打了一顿。
倚仗人数多、手段辣,蒋氏兄弟在这3次规模较大的殴斗活动中均保持全胜纪录,他们在桃花镇、洪城大市场一带打出了威名。而蒋小江“桃花岛主”的绰号也就这样被叫响了。
牢狱生涯悟玄机 但“桃花岛主”好景不长。没多久,蒋氏兄弟因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等行为分别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因此沉寂了一段时间。可牢狱生活不仅没让他们悔过,反而让他们悟出了一个道理。
我们且来听听老六蒋晓泉的自白:“以前我们做什么事都是自己出面,现在才意识到,应该有人替我们做这些事。”原来如此。
2003年,“吃一堑长一智”的蒋氏兄弟刑满释放后,重新纠集、笼络了高国华、徐思云、翁长文及肖海飞(在逃)等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发展形成了以蒋氏四兄弟为首,高田华等4人为骨干,刘文亮、熊伟、陈辅昆等成员参与的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于这个犯罪集团,蒋氏兄弟自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模式,首先,不得对蒋氏兄弟直呼其名,只能称哥或兄,以凸显其领导者的权威和地位;其次,下手不能太重。
为了使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蒋氏兄弟“谆谆教导”他们,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尽量使用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需要动手伤人时也要注意把握分寸,别轻易把人打成重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千万不要交代同案犯。
可笑的是,蒋氏兄弟规定组织成员采取行动时,要比警察快3分钟,以逃避打击。
为了便于召集,翁长文等骨干成员专门为手下在蒋氏兄弟经营的“不见不散”网吧办理了上网会员卡,用于集中上网消费,并安排了集中住宿,规定所有成员的手机24小时不许关机。
当手下成员为了组织犯罪受伤时,会得到蒋氏兄弟的补偿或奖励,而疏远蒋氏兄弟的成员,则会受到打击报复。
为了笼络组织成员,蒋氏兄弟平时会主动给他们零花钱用,还经常请成员聚餐或者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吸食K粉、麻古等毒品,为此动辄花费上万元。组织成员被公安机关打击,蒋氏兄弟会积极关照。
老大这么讲“义气”,成员们自然对组织十分“忠心”,他们积极为蒋氏兄弟充当打手,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冲锋陷阵。
啥事都能摆平 兵马壮大了,粮草成为首要问题。为了攫取经济利益,蒋氏兄弟带领手下,大肆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收取保护费,强取豪夺,对桃花镇、洪城大市场内的货运物流业、网吧业形成了非法控制。
蒋氏兄弟在桃花镇开了3家网吧,“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为了形成垄断,蒋氏兄弟多次指使手下对其周边网吧进行滋扰和打压。
2004年7月,老六蒋晓泉想收购“名仕”网吧,被店主沈某拒绝后,随即指使手下蒋凌峰等人给沈某一点颜色瞧瞧。后沈某被蒋凌峰等人打伤,“名仕”网吧被迫关门;2005年7月,蒋晓泉指使高田华带人对新装修的“桃竹”网吧进行滋扰、威胁店主,还把网吧内的电脑设备、玻璃门砸坏;2006年1月,为了垄断朝阳农场一带的网吧业,蒋晓泉指使刘文亮、陈辅昆等人前往“飞跃无限”网吧,赶走上网的客人,最终导致“飞跃无限”网吧关门。
在蒋氏兄弟眼中,洪城大市场的货运物流业无疑是座金矿,跑一条线路每年少说也能赚个几十万,怎不让人心动?
2003年10月,老四蒋小强带着一伙手下,以不准经营相威胁,强行占有成功货运部25%的干股,并先后3次从成功货运部索得“红利”8409元;2004年3月,蒋小强从成功货运部“退股”,得款1.6万元;2005年3月,老六蒋晓泉为了垄断南昌跑彭泽的货运业务,安排徐思云去联创货运部砸物品并以威胁对方停业为由,要求合并经营,联创货运部业主熊某被迫同意让他们占有50%的干股;2005年4月至5月,蒋晓泉为垄断至台州线路的货运物流市场,指使高田华、翁长文带人前往万某经营的飞峰、联众及飞龙3家托运部,不准搬运工卸货长达三四天;高田华还带人持刀对托运部的合伙人进行追逐、恐吓,最后,万某被逼无奈,将飞峰托运部拱手相让。
再来说说“桃花岛主”蒋小江。弟弟们在网吧、货运物流业呼风唤雨,他也没闲着,陆续在桃花三村家中、酒店内以“梭哈”方式聚众赌博,向参赌人员提供免费餐饮等“一条龙”服务。
世上真有免费的午餐不成?非也,羊毛出在羊身上,蒋小江按参赌人员赢利的5%抽头,每天坐着就能赚1万元至2万元。可对于欠下赌债的,“桃花岛主”又是另一副嘴脸,如2000年春节期间,参赌人员廖某欠下16万元赌债,蒋小江用木棍殴打廖某逼其还债,还指使手下将廖某非法拘禁。
第二天,廖某被迫向朋友罗某打电话借钱,因罗某带来的钱不够还赌债,蒋小江又把廖某打了一顿。后来,罗某请来当地朋友担保还债,蒋小江才把廖某放走。
瞧着蒋氏兄弟的势力日益庞大,有的货运部业主主动向蒋氏兄弟靠拢,碰到“摆不平”的事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蒋氏兄弟。
2004年11月,万助龙(已被判刑)在华昌货运部的亲戚被昌盛货运部业主王某儿子打伤,花去医疗费2800元。万助龙请老四蒋小强出面,蒋小强即带手下来到昌盛货运部,对王某进行威胁、恐吓,迫使王某多“赔偿”万助龙亲戚2万余元。
2005年9月,洪城大市场龙海货运部老板尹某与钟勇货运部老板万某发生纠纷,尹某拿出货运部30%的股份送给老四蒋小强,请他出面为自己出气。在蒋小强指使下,翁长文等人两次来到钟勇货运部,打砸店里货物,对万某进行威胁。事后尹某付给蒋小强、翁长文等人好处费1.3万元。
2005年,经营户廖某为了免受当地其他恶势力的滋扰,提出使用蒋小强经营的“老四货运部”的店名,蒋小强趁机向廖某索取保护费9000元。
据一审判决认定,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共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及收取保护费、插手民事纠纷、替他人催讨债务、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47次,共获取非法经济利益125万余元,主要用于蒋氏兄弟个人挥霍、购买作案工具及豢养组织成员等。
跟着混的下场 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种种恶行,让当地经营户及百姓普遍对他们产生恐惧感。而百姓越害怕,蒋氏兄弟就越开心,他们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利用老百姓的恐惧心理,蒋氏兄弟在当地一出手则无往而不利,一时风头无二。
2006年8月16日,江西某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与江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某发生纠纷,相约斗殴。
杨某找到高田华等人帮忙,高田华、翁长文纠集了数十人,携带猎枪、仿“六四”式手枪、铁棍、砍刀等器械聚集在南昌县莲塘镇一商品房工地上,后李某没来。当晚,杨某朋友在宾馆包下房间,买来“麻古”供高田华等人吸食。
第二天凌晨,接到举报的公安人员将高田华等人抓获。
2006年8月25日,蒋氏四兄弟被抓获归案,手下成员也陆续落网。消息一传开,当地百姓奔走相告,拍手称快。
案发后,老四蒋小强供述:“这么多年来我们兄弟几个确实做了很多违法犯罪的事,现在内心十分后悔,在桃花洪城大市场一带,我们几兄弟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货运物流、土建工程、网吧等领域强取豪夺,甚至开楼聚赌收敛不义之财,想到这些,我认为确实是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蒋氏兄弟自食恶果,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而更可悲的是,蒋氏兄弟一案22名被告人中,有11名是“80后”的年轻人,被判决构成涉黑罪名的17人中,“80后”的就占了9人。
该组织中最活跃的骨干成员高田华,今年才22岁,最年轻的成员胡文文,今年才19岁。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80后”的年轻人甘愿为蒋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卖命,充当打手?
据办案检察官分析:“这些年轻人都是初中毕业,不愿读书,在社会上又找不到事做。他们盲目崇拜像蒋氏兄弟这样有前科的人,跟着蒋氏兄弟混,贪图得点好处,从而沦为了蒋氏兄弟的帮凶。而蒋氏兄弟也正需要这样的年轻人,可以为他们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80后”成员在落网之后,他们大多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到这时候他们才明白:跟着“桃花岛主”混,混来混去,越混前方的路越黑。
邓广林(22岁)说得很坦承:“实际上我们这些人就是蒋氏兄弟的走狗,为蒋氏兄弟充当了"炮灰"。”(作者: 欧阳晶 红文高虹小宁)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