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3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山东省宁阳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公布采购目录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集中采购,由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具体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并按时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县监察局审批备案。
实行义务监督员制度。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县财政局每年聘请20名义务监督员,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和提出建议。
实行采购回访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了解委托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获得的工程、服务、货物适用情况,掌握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售后服务、品牌信誉等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委托单位、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做好政府采购后续服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中心对每一次采购活动都要做好回访记录,严格做到“有采必记、有记必访、有访必请”。
建立采购联络员制度。政府采购联络员由预算单位推荐,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由此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政府采购联络体系。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回访、走访、例会等形式,加强政府采购联络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听取政府采购联络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商议制定政府采购年度计划与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额10649.28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000多万元,节支率22.8%。(黄宝华王会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