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特派记者杨育才 晨报记者郁潇亮
馒头应是圆形或椭圆形的吗?之前有媒体称,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连馒头的形状都进行了规定。一时间,馒头的形状标准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一大话题。
“今天我们的电话都快被打爆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说,“馒头必须制作成圆形或者椭圆形,这完全是讹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昨天同样否认了馒头形状标准应是圆形或椭圆形。据报道称,引起热议的“馒头标准”正是由这两家机构联合发布的。
据了解,“馒头标准”涉及感官、检测方法、检测依据、包装等多个方面。
发布机构:网上传言不知从何而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哭笑不得地告诉记者,规定馒头形状是可笑而不具操作性的,网上关于“2008年馒头必须做成圆形或椭圆形”的传言不知从何而来。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标准只是个推荐性标准,只有其中的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是强制性的。标准的具体内容是农业处规定的,主要是对小麦粉馒头制作的面粉含量和发酵过程、发酵时间等相关工艺和细节进行了规定,以及馒头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作人员向晨报记者表示,质检部门仅在这一标准中负责监督食品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至于形状之类的要求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畴。
初期起草组织者:起草2年从未提“定形”
昨天,在接受晨报专访时,“馒头标准”初期起草组织者、河南某公司董事长刘晓真表示,在“馒头标准”2年的起草过程中,任何起草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提出过对馒头的形状和大小进行限制。
刘晓真告诉记者,馒头是我国人民的传统主食,占面制食品总量的30%以上,每年的消费量近1200万吨。但目前商品化的馒头多出自手工作坊,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无法保障。再加上目前我国食品强省的产品大部分是西方食品,馒头等中国传统食品反倒成了低档食品的代名词,这种状况需要改变。因此决定制定一份馒头的国家标准。
刘晓真告诉记者,目前出台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安全卫生标准,这是强制性的,任何食品生产都必须执行。第二部分主要是推荐性标准,比如外观、口感、结构、成分等等,这部分标准是指导性,比较宽松,不需要强制执行。
文件原文:全文未提统一形状
记者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看到,2007年第11号(总第111号)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中,“小麦粉馒头”排在第55位,批号为“GB/T21118-2007”,由于并非强制标准,所以并未公示。
根据记者昨天下午拿到的名为《小麦粉馒头》标准的文件,其中的“4.2”一节“感观及质量要求”,对馒头的外观、内部、口感、滋味及气味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外形的规定为“形态完整,色泽正常,表面无皱缩、塌陷,无黄斑、黑斑、白毛和粘斑,无异物。”全文的确没有提到馒头必须统一大小及形状。
这一标准于2007年10月16日发布,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发布单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而草拟这一标准的,则是“河南兴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所、河南工业大学、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人为孙辉、王凤成等11人。
记者了解到,《小麦粉馒头》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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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委托企业起草是否合理
回应:企业参与起草很正常 这个“馒头标准”是如何出炉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透露,2006年2月,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在京召开,会议研究布置了近几年的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中包括《小麦粉馒头》这一标准制定的讨论和制定。标准制定的预阶段,河南兴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未加入,直到起草阶段,该公司才进入了角色。那么,委托一家企业起草标准是否合理呢?
“由相关企业进行标准起草,不代表该企业具备制定这一标准的权力,标准中的参数和项目,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和进行的。何况,这只是个推荐性标准,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该人士称,其他国家制定食品安全等标准时,一般也是由管理部门召集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研发部门按照研究、论证等程序进行,这和国内差别并不大。而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用的标准,则有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定。
记者了解到,我国一个国家标准的出台,必须经过8个阶段,分别是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小麦粉馒头》这一标准的出台,历经了8个阶段,符合程序要求。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