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凤来、马路、段文雅)近日,衡水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必须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该意见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人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在0.3亩以下,且年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农民必须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中,16周岁以下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达到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被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缴足相应养老保险费用后直接进入养老保险,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时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或逐年缴足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比例按政府承担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30%,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筹资额外负担的40%,个人缴纳部分不超过筹资额负担的30%分担。参保分摊年限为18年。
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与缴费水平挂钩,分档次确定领取标准,根据该市不同地域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征地人员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6个档次,分别是190元、160元、130元、100元、80元、60元,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精品栏目推介
· 杨柳青
· 燕赵论坛
· 纵横谈
· 一线写真
· 世说新语
· 明星传真
· 名家
· 直笔春秋
· 心灵独白
多媒体数字报纸
快速阅读 全屏阅读 下载阅读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服务条款 广告业务 实习申请 网上投稿 新闻热线 友情链接
河北新闻网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center 2000-2007河北新闻网常年法律顾问:河北得正律师事务所李海峰 郝斌 虚假报道 有偿新闻 低俗之风 不良广告等问题 举报电话:88631166冀ICP证03001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