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新疆养老保险新增三类人员
新疆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大,新增三类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参保补费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三类人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且在国有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领取一次性复员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军队干部及退役士官且在军队服役满10年以上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大集体企业职工且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
新增三类人员参保缴费从离开原单位当年的4月1日起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费年限不少于10年。补费后,本人在原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据了解,这三类人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如一部分人在国有企业工作了十几年以上,但随着国企的改制、破产、兼并等,他们在原国有企业还没有来得及参加社保或仅仅交过几年养老保险金就下岗了,随着年龄的增长,这部分人大多到了退休年龄,但因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或因缴费年限不够15年而无法领取退休工资。
目前,我区除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外,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这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自报缴费基数,按17%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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