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4日电(仇逸、宋国梵)上海从2008年起实施《上海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2007版)》,推进医疗机构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由主管部门反复检查为主的行业管理转向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研、探索,上海市以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估指南(试行)》为基础,并经过上海华山医院、仁济医院、普陀区中心医院、公利医院等4家单位试点,终于制定出台了上海首个医院评估标准,包括380项指标。
评估标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凡是未依法、安全、规范、诚信、满意执业,发生完全责任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等严重问题,将中止医院参加评估。标准还要求医院建立严格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传染、放射等重要部门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加强员工健康体检,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严格保护病员和员工的健康和隐私。
这一评估标准制定下发后,除了重点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外,上海各级综合医院将主要依据“蓝本”,进行自我对照、整改和规范。同时,基于评估标准,上海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医院的考评,主要委托专业机构、医学会等第三方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目前上海市卫生局已在全市组建了麻醉、急诊ICU、传染、护理、放射、临床检验等35个质量控制中心,全市综合医院的相关专业和学科能完全由各质量控制中心实行行业自律、科学管理,使考核评估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公正、透明、科学和规范。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综合医院根据评估标准1年至2年自评一次,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办医主体和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委托或建立相关专业机构,每3年到4年对全市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将颁发《合格证》,连续二次通过全面评估,且评分获得优秀的医院,免评估一次,并颁发免检证书,全市医院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