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大街,城管执法人员对乱停放车辆进行劝离 记者 陈团结 摄
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停放,经教育驶离的将免予处罚。日前,西安市城管执法局下发通知,要求执法人员对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予以行政处罚时,实行人性化执法,对首次违反规定的外地机动车辆要坚持首违免罚制度;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在现场,且经教育驶离的免予处罚。
处罚权限 各区局执法机动车非法占道 近年来,西安市私家车的拥有量逐年增加,而停车场建设的滞后,使“停车难”成为众多有车族的一大烦恼。
在条件允许的路段设立临时的人行道停车位,可以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对减少因道路停车引发的交通拥堵问题也可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设立非法停车点,人行道道路空间被严重挤占,影响行人通行和西安城市形象。
为此,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决定,由城六区城管执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以外的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经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批准设置的单位自行管理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和派有管理收费员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
执法程序 劝离无效再处罚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履行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时,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先行宣传规定、说服教育、劝离引导,对劝说教育无效的,下达违章通知单,实施处罚。
对违反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规定,拒不驶离、态度恶劣的机动车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罚。
同时要求,对首次违反规定的外地机动车辆要坚持首违免罚制度;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在现场,且经教育驶离的免予处罚。
缴款方式 必须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规定,城六区城管执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各分局,不得在管辖区域内私自核准、设置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不得变相收取辖区内单位或个人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车费用。
收缴的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行政处罚罚金,必须在指定银行缴纳处罚款项,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项,坚决杜绝罚款不撕票、少撕票和撕废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记者赵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