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5日电(记者孔博 肖文峰)广东省纪委近日正式通报2007年查处的广州市海珠区原新滘镇副镇长江祖根违规批地受贿案等8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要求全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防治工作。
8起案件中有4起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侵占资产的。广州市海珠区原新滘镇副镇长江祖根利用分管镇村规划建设、国土管理、房屋报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之便,于2001年至2002年间先后接受三家公司和个体老板等人的请托,违规办理53份宅基地使用证,从中受贿人民币153万元、港币10万元。
2003年,江祖根到香港出差期间,接受某公司负责人给予的10万元港币作为赌资,前往公海赌船赌博并全部输光。江祖根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没收财产、赃款68.43万元。
梅县社保局原副局长张伟洪违规为56名亲友办理保险业务,并侵占社保基金55.6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佛冈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雷志松收受医疗器械商、药商给付的回扣及好处费13.5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原院长梁东、原副院长陈小东接受三家药业公司贿赂62万元,梁东还让某医药公司代付医院广告费45万元,承诺以医院每年增购该公司经营的药品作为“补偿”。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茂名石化炼油分部含碱污水水体污染事故的28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其中3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3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并罚款4000元;2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车间相应职务;茂名石化炼油分部环保部部长等19人分别被罚款1000元-3000元不等。
另外3起被通报的案件分别是:东莞市南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有关人员上路拦车打人案、遂溪县北坡兴文中学乱收费案和惠来县东陇、华湖两镇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款案。有关人员均已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惩罚或正在被追究相关责任。
广东省纪委通报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工作部门要重点查处在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保基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收费等民生领域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