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工”、“裁员”、“无固定限期合同”……最近《劳动合同法》引出的话题在社会上被广泛关注。作为刚刚从社会走进军营的新战士,济南军区某旅3位曾经是“小老板”的新兵刘新建、罗斌、宋志强,也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热议起这部新劳动法来。
“我刚到广东的时候,几乎没有过上节假日,如今打工者的休息时间在劳动合同上一清二楚……”两年前,技校毕业的刘新建随朋友一起在广东、南京等地的餐馆打工,后来他前往温州开了一家快餐店,自己也成了“小老板”。谈及新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刘新建感慨万千:“新劳动法的确顺应了时代潮流,仔细想来,真是条条规定系民生啊!”
罗斌似乎要与刘新建唱“对台戏”,他是上海一家规模不大的家具厂的厂长,他印象最深的一件事就是:“当初我给别人打工的时候,年底前的两个月想上班都没机会,由于设备检修,工厂停工了,因而每月只能领到基本生活费,入不敷出。”但是今后,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停工停产期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样,厂里每月都要给工人7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罗斌坦言,国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营造了一个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川自贡籍新战士宋志强入伍前做海鲜生意,他说:“按照新劳动法规定,今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打工者和业主双方的权益都会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保护,"短工"现象将会变得普遍起来,打工普遍不再局限于一个地方、一种工作。”
旅政委李兆瑞欣喜地告诉笔者:新劳动法让新战士看到了创业的光明前景,看到了科学发展理念在民生大事中的闪光,这正是新兵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生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