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张雷 夏晓露 刘国光)“哗!举报假币犯罪最高能奖20万元,我原来还不知道呢。”一名在天河客运站的居民如是对记者说。
昨天,省公安厅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及天河、白云区公安分局在白云区新市街、天河区天河客运站同时开展两场主题为“假币犯罪,危害你我”的反假币公开宣传活动,会上透露,2007年我省共查获假币成品、半成品面额合计近5亿元。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春节临近,假币犯罪分子也将进入作案活跃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骗意识,多掌握一些鉴别假币的知识,防范不法分子在公共场所用假币换真币骗取财物,识破骗局,避免上当;长途客车、物流业从业人员要防范不法分子以货物托运为名贩运假币;出租屋主和城乡结合部的群众要注意可疑人员和贩卖、持有假币的非法活动,发现犯罪及时举报,警方将依法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公安机关同时严正警告假币犯罪分子早日悬崖勒马、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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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反假币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徽省合肥市人范×斌、范×明兄弟制造供他人伪造货币的人民币版样,由犯罪分子在惠来县神泉镇设点印制假币,构成伪造货币罪。2003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范×斌、范×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广东省惠来县东陇镇人吴×楚(化名杨×创)、惠来县河林乡人严×忠、惠来县隆江镇人朱×武为牟取非法利益,合谋从惠来县贩运假币到广州市出售,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出售假币罪、运输假币罪。2006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楚、严×忠、朱×武等人被判处7至1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