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7日电(记者苏万明)为完善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山东省临沂市近日设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储备金专项用于解决突发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按规定,临沂市建筑业企业须在市或县清欠办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预存规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
储备金数额因企业资质不同而分为不同档次,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为人民币100万元,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为人民币50万元。
临沂市清欠办验明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存款凭证后出具证明,并以此作为企业投标申请要件之一。此外,临沂市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建筑业企业劳动合同、劳务工资的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执行情况等,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可给予停止投标资格、清出临沂市建筑市场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