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7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郑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市每一个社区及行政村都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社区都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郑州市司法局局长刘金柱告诉记者,根据《意见》规定,从2008年开始,郑州市将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村民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每一个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尚不具备条件建立调解委员会的,应选聘人民调解员或调解信息员。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采取选举方式,择优选聘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刘金柱说,根据《意见》要求,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常住人数比例进行配备,每个行政村(社区)平均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县(市、区)司法局统一负责管理和考核。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调解业务经费、补助经费等,将纳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