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惹恼县委书记 公安局进法制日报抓记者
中国记协声援法制日报社
本报北京1月7日电(记者 肖山)发生于1月4日的辽宁西丰警察闯入法制日报社内抓捕记者的事件,此间又有新消息传出。法制日报社一位高层领导向《法制周报》记者透露,今天,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给法制日报社打来电话,声援受到人身威胁的该报社下属《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
据《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报道,1月4日,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以《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此前的一篇批评报道涉嫌诽谤罪为由,带着拘传通知,赶到法制日报社内,欲抓捕该记者,未果。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文章说,西丰县商人赵俊萍因为拆迁事务不满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编发短信对张进行了不点名批评,赵俊萍因此被通缉抓捕,并被以偷税、诽谤两项罪名判刑。
《法人》杂志这一报道被媒体广泛转载,有关人士对西丰的批评也多起来。
根据法律的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罪,只能由被认定受到诽谤的人提起刑事自诉,而不应由公安侦查。《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月7日,《中国青年报》和《新京报》对西丰县警察闯入报社抓人的事件进行了报道,搜狐网等门户网站在突出位置对此进行转载,这条新闻也成为1月7日最受人关注的网络新闻。
记者注意到,在如潮的网络留言潮中,大部分人对西丰县委书记和西丰警方的做法持强烈批评态度,有人认为这是县委书记滥用职权的表现,也有人认为这是警方为讨好县委书记的献媚之举,更有人指出,根据刑法的规定,西丰警方根本无权对诽谤罪进行立案,因此,其立案决定和拘传通知都是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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