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合肥1月8日消息(记者洪波)自今年起,安徽宁国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将分别按照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来确定。
宁国市1997年起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776户13248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3.5%,年保障资金总额达1004.5万元,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但是,由于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办法尚未纳入常态、自然调整的轨道,随着低保对象生活基本支出的逐年增加,原来“被动式”的低保标准调整办法已难以及时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这一新办法,规定今后在每年的1月份,依据统计局统计的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口径的23%,来自动确定当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初步测算,按自然调整机制,2008年宁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210元,比去年每月提高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1260元,比去年提高60元。对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0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60元的低保对象,将采取差额补助办法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