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版的编辑同志,您好!
我们是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一直以来我们都和其他正式职工干着一样的工作,享受着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包括交纳养老金、按在册职工入股金。但是2006年2月,联社以我们不是正式职工是临时工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我们向满城县劳动局提出了仲裁,仲裁确认我们是正式职工身份,要求他们恢复身份和待遇。联社不服,上诉到县法院。县法院于2006年11月判决联社败诉。他们还不服,上诉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结果,他们还是不承认我们是正式职工,拒绝执行判决结果。
2007年12月28日,他们在生效判决没有执行的情况下突然让我们签署临时工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我们没有答应,要求同他们签订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的劳动合同。在2007年12月29日和30日两天内,他们都要求我们尽快签订这个合同。31日,他们仍然要求我们签,还威胁说不签就立即辞退我们,我们还是没有答应。下午17时,他们就下达了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叫我们回家不许再来上班。
我们是普通公民,遵纪守法,只知道法院的判决先要得到执行,恢复我们的身份后再说签劳动合同的事,可他们在没有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就辞退我们,实际上他们发给我们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上也承认了我们正式职工的身份,就是不与我们签订和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的劳动合同,进行变相裁员。
满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魏旭梅、刘彦胜等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