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月8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日前就住房二级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暨物业服务社会化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加快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降低入市门槛,规范收费行为,实现物业服务社会化。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凡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和符合上市再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和转让、租赁交易手续时,建设(住房)主管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只能收取住房所有权登记费和转让或租赁交易手续费。在办理上市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屋租赁代理;房屋买卖代理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均按现行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协商议定的也应从低收取。
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权限及条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及时办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家属住宅区应积极推进物业服务社会化,尽快组建或委托物业公司实施服务。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和相应的收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陕西省还要求加强对住房二级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均为乱收费,应立即取消。交易者有权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