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月8日电(记者 吕雪莉)记者自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7年,青海省为广大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3.1亿元,有效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去年重点检查了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收取劳动者各类风险抵押金等劳动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悉,全省2007年累计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3.2亿元,截至2007年底已经清偿3.1亿元,清欠率达到96.9%。其中,2007年当年清欠3118万元,清欠率达到99.3%。
青海省推进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已经覆盖全省所有国有企业,并向各类非公企业和用人单位延伸。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清欠农民工工资比例达到98%以上,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