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9日电(记者石庆伟)从1月开始执行的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城区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支付标准从550元提高到700元。这是自2000年以来沈阳市第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调资幅度最大的一次,增加幅度近30%。
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沈阳市所辖的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四个农村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450元调高至600元。同时,沈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上调。城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高到7.2元,市辖的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从4.3元调高至5.9元。
沈阳市门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见习期间,工资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总额的50%以上至一倍以下的标准赔偿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