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的违建 可作廉租房
广州副市长苏泽群称,对于无法拆除的违建也可改成公益设施
本报讯 (记者 曾文琼 实习生 陈倩儿 通讯员 冯卫南)“没收的违建可变成廉租房。”昨天,广州市政府城建系统70余名局以上领导干部等集中上课,聆听法律专家解读1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苏泽群在会上如是说。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王东在会上表示,为规范广州市城乡建设行为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广州市规划局正抓紧制定《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对广州市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区域、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划编制与修改、公众参与形式、违法建设查处等事项提出明确实施办法、意见。今后乡村也要纳入规划,对于记者关于今后城市规划局是否会更名为城乡规划局的提问,王东表示规划局职能范围的确是扩大了,但暂时未接到更名的通知。
苏泽群在学习会后,就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谈了自己的意见,要求市法制办牵头清理与《城乡规划法》有矛盾的部门规章;在执行新法中,各单位管理职能需要协调的要尽快协调,如规划部门与城管支队对违建执法问题,要理顺关系。“按照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无法实施拆除的,可以没收。”苏泽群指出违法建设没收以后都交给住建办,变成廉租房,或者改成一些公益设施。再如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制度,要制定可操作的规范细则。苏泽群强调,依法行政是我们这一代公务员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行政要求,各级公务员都要高度重视学习法律法规,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据记者了解,没收违建用作廉租房早有先例。2006年底,深圳南山区就对东明花园实行没收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标志着深圳市正式启动违建没收工作。东明花园也成为深圳市第一栋被没收的违法建筑。该规定主要针对范围是开发商非法开发的违法建筑。而广州目前尚没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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