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6日,一纸判决书送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手中,宣告了他幻想无罪释放美梦的破灭。
2007年3月2日晚,杨某、郝某、李某这三个小青年经过预谋,将河北省邢台市景家屯村17岁的少女景某骗到开发区东静庵村一户人家内,利用威胁手段,杨某、郝某二人先后强行与景某发生性关系。
很快,杨某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郝某、李某在逃。
该案开庭后,杨某当庭翻供,称自己和景某是在搞对象,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而且,景某也当庭递交了一份材料,证明她是自愿和杨某发生性关系。由于其他嫌疑人在逃,法庭无法继续查证。案情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这让公诉人感觉里面一定有内情。法庭上,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曹建兴检察官当即提出延期审理、补充侦查的休庭建议。
第一次开庭后,检察官和公安人员共同补充侦查,找到景某和她的母亲了解情况。终于,她们说出了真相。原来,杨某的父亲为使儿子逃避法律惩罚,以3万元重金让景某作伪证,并许诺儿子从里面出来后和景某处朋友。
12月16日,经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另外,鉴于杨某父亲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检察机关已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追究杨某父亲妨害作证的法律责任。(王兰峰)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