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不当致使国家级文物被烧 贵州铜仁文管办3名工作人员被判刑
新华网贵阳1月10日电(记者 何云江)贵州铜仁市法院日前就铜仁地区国家级文物川主宫被烧毁案(本社2007年11月25日曾报道)作出宣判,一审以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
罪判处铜仁地区文物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以相同罪名判处其余2名工作人员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对3人分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各1.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铜仁市川主宫是该市现存最早、保存最完好的二进高封围护四合院式古建筑,1999年12月贵州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9月至2006年6月,铜仁地区文管办对川主宫进行了大规模的维修,2000年8月经省文化厅文物处(现省文物局)批复同意,铜仁地区文管办将川主宫租赁给他人作茶楼使用,取名为“川主宫茶艺馆”。
2004年9月,川主宫承租人增设餐饮、麻将娱乐等经营项目,并在川主宫内使用燃煤铁炉取暖。2007年3月7日凌晨,川主宫发生火灾,整个建筑被完全烧毁,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是川主宫茶艺馆一包房中,设置的自动麻将机木质电火箱未关闭电源,长时间通电后积热引燃覆盖物而导致了火灾的发生,直接经济损失98.71万元。
铜仁地区文管办是铜仁地区文化局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其宗旨是保护管理文物,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法院审理认为,对川主宫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铜仁地区文管办原主任喻帮林、原副主任唐发勇和工作人员白洁,在发现川主宫内存在安全隐患后,没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最终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遂分别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还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川主宫茶艺馆法人代表陈国清有期徒刑5年,以过失损毁文物罪判处茶艺馆值班和消防安全员田勇有期徒刑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