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0日电(记者岳德亮)为切实维护房屋买卖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浙江省建设厅明确规定,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接触交易款。
近日,浙江省组织开展旨在重点检查近期业务扩张较快、群众投诉较多的经纪机构的专项行动,严格查处房地产经纪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省建设厅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买卖代理业务中,不得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买卖交易当事人的交易款。买卖交易当事人的交易款应当采取在银行设立经纪机构保证金账户、客户存折监管账户或其他形式的监管账户的方式保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挪用。
同时,浙江各地将加快构建透明售房和公平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尽快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职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并设立公开的检查、投诉和举报电话,增加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交易风险提示制度。
此外,浙江将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