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实习生莫卓俊通讯员梁嘉敏)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日前转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加强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调控。
据了解,实行“工效挂钩”是国有企业工资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浮动比例一般控制在1:0.7以内,即如果某国企的经济效益增长为1,其工资总额的增长应控制在0.7以内。对于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倒挂的企业或工资水平高、增长较快的行业(企业),要适当调低挂钩浮动比例,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浮动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6以下。
按照要求,各挂钩企业应严格执行“工效挂钩”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复的“工效挂钩”方案计提工资总额,不得超提超发工资。超过清算批复额度进入成本的,应按规定调整相关账表;对超提超发的,其超过部分在下年清算时从工资总额中扣减。
此外,要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的宏观调控。对于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含3倍)以上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增效益工资进行分档计提,防止工资增长过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