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检查,更是普法
——随工会干部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侧记
1月9日,在北京市一家烤鸭店里,市总工会一行人正在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圆桌上摆放着厚厚的几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表等文件。市总干部一边查看,一边向企业有关管理人提问。
检查围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和休息休假、缴纳社保、工会组建等情况进行。
“职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每月28日发放工资,分别以银行储蓄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并有员工签字。”
“你们有33个实习生,待遇怎么样?”
“公司与他们签订了集体协议,待遇与同岗位的正式工一样,个人实习期是1年。”
……
看起来,这家企业的用工情况比较规范:未发生工资拖欠,员工工资标准均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加班费按规定发放等。市总几个人相视一笑:还应该与农民工谈谈!
市总按照职工花名册,抽取了9名农民工,有厨师、保安、服务员、领班等。座谈在另一个房间单独进行。与此同时,市总财务人员拿起厚厚的工资表进行核查。
市总干部鼓励农民工大胆反映情况。农民工的话匣子一下子打开了:“公司领导对我们很关心,也没有过拖欠工资”,“刚开始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怕不自由,公司工会干部讲解签合同的好处,我们的想法才转过弯来”。
不过,一名服务员反映,忙的时候一天加班三四个小时。对此,市总干部向企业建议,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使员工一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一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农民工的反映和工资表审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在用工方面比较规范。不过,细心的工会干部还是发现了一些不足:劳动合同比较笼统,没有细化等。市总有关领导建议企业应该对照《劳动合同法》尽快调整现有劳动合同,比如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调整等内容应写进劳动合同。
“这次检查,使我们加深了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认识,获益很多。”该店人力资源部经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