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为12.2万
比听证方案增加2000元,无责财产赔付限额降为100元,新方案下月起实行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与此前公开听证的方案相比,最终的方案只是做了微调,比如,将听证代表反映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到了1万元;将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无责财产赔偿限额由200元降为100元。”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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