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继斌
近日,在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上,与会的官员和学者一致认为,《物权法》为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助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长期化。
2006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转折性的深刻变化。其中,一个深刻的变化是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人数、范围、结构的变化。截至2007年10月底,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数达1.36亿户,其中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占48%,基金持股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的30%左右,而个人投资者占到基金市场的98%。
个人投资者数量庞大,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特点。为了摸清个人投资者结构状况,去年,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了两项基础调查。
一是《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问卷调查》,二是《基金投资者情况调查》。通过调查分析,中小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新生力量。投资者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33岁-54岁,中青年和55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士是证券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60%以上的投资者具有大学或以上的文化程度。职业分布较广,下岗、离退休和自由职业者占比靠前。形成了一支职业分布广泛、文化素质较高的中青年散户投资者队伍。
去年,网络上的《死了都不卖》歌曲一夜之间唱红全国,被誉为今年“中国股市第一歌”。这生动地反映出了中国股市的井喷和中国股民的热情。据了解,沪深股市总市值超过3.7万亿美元,名列全球第四。而股民人数达到1.38亿。投资理财热正席卷中国城乡。难怪《亚洲周刊》会将年度风云人物的桂冠戴在了一亿多中国股民的头上。
但官员和专家都认为,股市的问题很多,股民的问题也很多。那就是“三高三缺失”:新入市的投资者比例高,风险意识缺失;低收入投资者比例高,行权意识缺失;中小投资者比例高,长期投资理念缺失。用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的话说就是:“一方面,普通大众踊跃入市成为资本市场的新生力量,证券产品正迅速成为社会财富的崭新形态。另一方面,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风险意识、行权意识、长期投资意识,这一矛盾突出反映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黄湘平指出,英国、日本、韩国等国都设有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还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协调和开展各项投资者教育活动。证监会也将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规划。黄湘平呼吁,我国应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投资基础知识的内容写进课本,从小对公民进行投资者教育。
“在日本,日本证券商协会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对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进行证券市场体系和基本资产管理知识的教育。”黄湘平说。他透露,证监会将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个层面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与股市的发展不协调的是,我国当前资本市场投资者权利保护工作仍显脆弱,投资信心经常遭遇沉重打击,中小股东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投资者依然深受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三座大山”的压迫。资本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此起彼伏,令广大投资者防不胜防。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也在会上指出,有关监管部门应以《物权法》为武器,切实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弱势群体也就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首先要确立市场交易的公平性、规则的公正性和信息的公开性,其次应尽量减少政策对股市走势的影响。
他强调,作为股市监管者不应该对股市的涨落负责,但要对股市的公平、公正、公开负责,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恶意操作市场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贷,而这单靠证监会是不够的,法院、检察院、工商、国资等部门要联起手来。证监会单靠专业监管是不够的,要靠市场,要把证监会的专业监管和市场的群众监管结合起来。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在论坛上透露:“今年将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他还表示,目前已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涉及证券市场犯罪的标准进行了修订。